2025年2月27日,上海普陀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左胳膊轻微伤。经现场勘查、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监控,交警认定李某转弯未让直行、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李某对此表示不服,一直强调绿灯自己可以转弯、没看到有车,是对方从后面一直往前开,并甩锅道:“她挂到我了,不然我怎么会倒?!”交警向李某详细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的通行规定,耐心向其分析了她的多项违法过错。最终,交警认定李某三项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经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时,要遵守以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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