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晚间19:30到35分左右,本人骑电瓶车途经淮上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也就是云轨站台底下),园林公司的出水管放在非机动车道的路中间乘S型,贯穿整个非机动车道,由于离得远,并且水管前后没有任何警示牌围栏或者照明,等我发现的时候已经无处闪避,直接撞在水管上面,水管缠到车轮导致车辆失去控制,我侧向摔倒,头部因为戴了头盔没有大碍,膝盖在地上滑行摩擦,磨掉一层皮。
当天晚上通过公众号12345登记投诉
蚌埠路政(当时并不知道作业公司是谁),次日12345回电,转交其他部门调查。
9月5日下午3点左右淮上区住建局回电,表示作业单位为淮上区园林绿化,是他们委托进行大庆桥底部的抽水工作,并且表示他们做了相应措施。在电话中并不愿意明确表示受托单位具体名称,反反复复只说让我理解。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9月1日并没有下雨 也不存在抽水作业的行为,就是园林绿化公司将抽水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其次 淮上区住建局在答复中说的做到了安全措施 实际上只有在井盖周围有一圈围栏 而在淮上大道这条路上没有任何警示牌。
12345在收到淮上区住建局的回复后 立刻终结了本人的投诉,以淮上区住建局答复为准 要求本人其他诉求进行起诉,同步终结了本人对于淮上园林绿化的投诉。
我实在是不明白,哪怕是在法庭上也要听完原告听被告吧,什么时候单方面只要有答复就以答复为准了?其次这样一个安全事故难道不应该重视?另外本人伤势并不轻,从3号开始到现在连站立都困难,伤口周围红肿发炎,热疼难忍,无法工作,一句话让我起诉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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