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举报人:王X
身份证号:3403231981XXXX0459
联系方式:132XXXX3311
住址:安徽省
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沱南村八里汤XX号
被举报人:阮X扬(村干部)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
所在单位:固镇县仲兴乡沱南村村委会
举报事实与理由
本人母亲 雷X兰,1965年8月6日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女性居民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依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25年8月18日,我母亲到村部申请办理养老金手续时,被举报人 阮宏扬(村干部) 要求我母亲额外缴纳1000元现金,理由是多交的这个钱以后能多领养老金。交完之后才能办理。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涉嫌:乱收费、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经核查,我母亲自2010年至2025年的缴费记录中仅2023年存在系统未显示的情况,母亲清晰记得2023年是在沱河信用社柜台交的500元。这一情况并不影响养老金资格。村干部以多交多领偷换概念的说法让我母亲交1000元,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侵犯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沱南村以多交多领的叙事方式要求村民到办理养老金手续是时都要交给村委会1000-3000元不等的费用,(村干部与我通话时的描述)我母亲不是第一个被收取的人,当然也不是最后一个。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72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政府部门应当保障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明确:达到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村级组织和经办人员无权设置额外条件或乱收费。
3. 村干部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举报请求
1. 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阮宏扬同志在养老金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2. 若属实,请依纪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沱南村委会相关负责人问责。
3. 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其他村民的费用,并公开向全体村民道歉;
4. 进一步加强基层养老金经办环节的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举报人签名:王X
日期:2025年8月19日
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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